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叠压供水设备要求

分类:新闻动态发表时间:2019-01-15

叠压供水设备的一般要求有:

1)、设备应符合CJ/T 254-2007的要求,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。

2)、环境和工作条件

环境温度:4~40℃;相对湿度:<90%(20℃)(室外型可允许为95%);

供电频率:50Hz±5%;供电电压:380V±10%;海拔高度:不超过1000m;

设备运行地点应无导电或爆炸性尘埃,无腐蚀金属或破坏绝缘的气体或蒸气。


(3)设备的额定电压及额定电流应符合GB 156及GB 762的规定。

(4)用于生活饮用水时,设备对水质的影响应符合GB/T 17219及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。

(5)设备配套的水泵、压力传感器、流量传感器、水位控制器和电气、电子元件应符合各自相应标准的要求,选用器件应有产品合格证。

(6)设备的整体结构及部件安装位置应合理,水气管路及电气线路的布置应便于安装和维修。

(7) 压力、流量等参数的显示,控制仪表、其类型、量程、精度选用应合理。

(8)设备所配气压水罐应符合GB 150的规定;稳流罐材质宜为不锈钢。

(9)电机的性能应符合GB/T 7060中的要求。

(10)水泵机组的管路系统应在配管系统低处设有泄水设施。

(11)管材、管件、阀门等的选用及连接方式应符合GB 50015中的要求,设备的各种阀门及其他活动部件的动作应灵活可靠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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